报考军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9月1日)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军队院校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左右。具体的人数和比例,不同的军队院校有不同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中,都要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及比例或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各军队院校也会在招生简章中给予明确的说明。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和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今年有个最新的文件:
经胡主席、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
只招高中应届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报考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青年学生考生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取消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初中毕业生报考的相关规定。
同时要求士兵考生也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方可报考。
首次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新条例还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试,青年学生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入学地,士兵学院还要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新条例还首次规定,要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具体为,从招生工作开始,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由各军区级招办汇总上报士兵考生录取数据。
数据最后将汇总到全军招办,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院数据库,经计算机校验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并利用全军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不得提干任职。